清明节安全通知书
信息发布者:卢兆财 2019-04-03 20:17:14 转载
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,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。尤其是“清明”、“五一”期间,一些地方炼山、烧荒、烧田埂,还有的上坟烧纸或在林中吸烟,容易引发森林火灾,给国家、集体,也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损失,教训十分深刻。为使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管好自己的家,管好家里的人,人人联防,互相监督,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,做到家火不上山,林边不用火。具体做到“十不要”:
1、不要携带火种进山。
2、不要在林区吸烟、打火把照明。
3、不要在山上野炊、烧烤食物。
4、不要在林区内上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燃放孔明灯。
5、不要炼山、烧荒、烧田埂草、烧草木灰、堆烧等。
6、不要让痴、呆、傻、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。
7、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。
8、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。
9、不要在林内狩猎、放火驱兽。
10、不要让老、弱、幼、病、残者参加扑火。
违规用火要受处罚,构成犯罪的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的,请立即拨打119报告。清明节祭扫出游尽量错峰出行,错开清明假期或周末祭拜,避开人流高峰。
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加强野外火源管理,严防森林火灾,保护好美丽家园,保护一方平安,为建设绿色生态临沭、和谐平安临沭做出应有的贡献!
最后,祝您全家平安、健康、快乐!
二〇一九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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